在广州,女方没有工作还能领生育津贴吗?
答:在广州,女方无工作不能享受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申领条件: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粤府令第287号)第十二条:
1.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
2.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3.用人单位停止缴费的,其职工和职工未就业配偶自次月起停止享受相应的待遇。
不过看上图可知,女方无工作,广州男职工交的生育保险可以报销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医疗费用。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粤府令第287号)第十八条:
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参照职工所在地级以上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标准执行。
职工未就业配偶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的,不再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费用:
1.生育的医疗费用
包括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终止妊娠(含宫外孕终止妊娠)、分娩住院期间的费用,终止妊娠、分娩住院期间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
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包括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人工流产、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期间诊治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
3.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其他费用。
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支付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支付;其他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政策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
政策原文:https://www.gd.gov.cn/zwgk/wjk/qbwj/yfl/content/post_34752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