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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意见稿出炉!
  • 作者:德诚入户
  • 发表时间:2021-04-04 11:00
  • 来源:未知
  4月2日,广州教育局发布了广州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意见稿,一起来看看意见稿的具体内容吧。
  
  根据上级关于义务教育招生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研究制订了《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业经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征求公众意见。为便于市民群众了解情况,编制说明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订《指导意见》?
  
  2018年5月,我市出台了规范性文件《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教规字〔2018〕3号,以下简称穗教规字〔2018〕3号文),该文件有效期3年,至今年5月到期。2019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明确要求各地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2020年1月,省教育厅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生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明确了全省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政策精神,2020年4月,我市在穗教规字〔2018〕3号文原有政策基础上,出台了规范性文件《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穗教规字〔2020〕1号,以下简称穗教规字〔2020〕1号文)。
  
  目前,穗教规字〔2018〕3号文有效期即将届满,经调研论证,为进一步加强招生管理统筹,拟梳理整合穗教规字〔2018〕3号文和穗教规字〔2020〕1号文内容,制订《指导意见》。
  
  二、《指导意见》与现行的穗教规字〔2018〕3号文、穗教规字〔2020〕1号文是什么关系?
  
  《指导意见》基本保持了穗教规字〔2018〕3号文框架结构,是在现行的穗教规字〔2018〕3号文和穗教规字〔2020〕1号文的基础上研制的,是对现行政策的梳理整合、延续和完善。《指导意见》正式出台后,穗教规字〔2018〕3号文和穗教规字〔2020〕1号文拟同时废止。
  
  三、《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指导意见》在穗教规字〔2018〕3号文基础上进行修订,并融入穗教规字〔2020〕1号文的新要求。《指导意见》明确了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总体要求、小学招生、初中招生、照顾性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违规招生行为及其处理等内容,并以4个附件明确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面清单及处理措施和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一)“总体要求”部分,分别明确以区为主的属地管理原则、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要求、加强招生计划管理、优先发展公办学校、入学诉求个案协调与解决、优化招生服务水平以及均衡编班和学籍管理等。
  
  (二)“小学招生”部分,分别明确招生对象、信息发布、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公办小学入学程序、公办小学学位安排和民办小学入学程序。
  
  (三)“初中招生”部分,分别明确信息发布、公办初中招生范围、公办初中招生方式、公办初中学位安排和民办初中招生等要求。
  
  (四)“照顾性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部分,分别明确政策性照顾学生、港澳居民随迁子女、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延缓入学儿童、残疾儿童和困境儿童、军人子女和人才子女、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等群体的入学工作。
  
  (五)“违规招生行为及其处理”部分,强调招生工作纪律,并衔接附件3“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面清单及处理措施”。
  
  (六)附件1“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民办小学、民办初中招生具体工作方案。
  
  (七)附件2“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明确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具体对象。
  
  (八)附件4“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明确我市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四、对比往年,《指导意见》出台后义务教育招生将有哪些变化或调整?
  
  《指导意见》仅是对两文(即穗教规字〔2018〕3号文和穗教规字〔2020〕1号文)进行梳理整合,无较大调整,拟基本保留我市2018年以来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做法和2020年国家对义务教育招生改革的新要求;附件1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也与穗教规字〔2020〕1号文基本保持一致。
  
  《指导意见》拟仅在部分细节作微调和完善。
  
  (一)一是与穗教规字〔2020〕1号文保持一致,在“总体要求”部分拟适度增加招生工作原则性要求。包括:统筹公民同招;履行控辍保学责任、健全义务教育保障长效机制;严格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要求推进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根据推进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的要求,结合广州实际,在公办小学招生部分拟明确:公办小学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必须控制在5%以下,并逐年减少;全面取消义务教育学校各类特长生招生;优先发展公办义务教育;建立完善学位预警机制;落实减证便民要求和加强学籍管理等。二是与穗教规字〔2020〕1号文保持一致,拟明确取消特长生招生和规范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要求,拟明确港澳籍适龄儿童少年群体入学的有关要求。
  
  (二)与来穗人员积分制管理有关政策和做法保持一致,对“来穗人员为其随迁子女以积分入学方式申请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学位的”,拟明确“由各区结合实际按来穗人员积分制管理等有关规定办理”。
  
  (三)对“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面清单及处理措施”予以完善,拟将“面试、人机对话”、“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国际课程班”等与招生相关行为,以及“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纳入负面清单范畴。此外,我市将继续对招生工作保持高压严管态势,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违规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和教育公平,一方面加大违规招生查处力度、管好学校和校长,另一方面严肃治理校外培训机构及其他第三方等主体参与招生的行为,一旦核实,一抓到底,从严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坚决遏制扰乱招生秩序、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破坏教育生态、违背教育公平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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