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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要趁早!中山入户指南来了!
  • 作者:德诚入户
  • 发表时间:2021-07-01 10:08
  • 来源:未知
  一起来看看中山的入户政策,哪种入户方式更适合你。稳定居住就业入户、人才入户、投靠入户、投资入户、纳税入户、荣誉入户、稳定居住就业入户···
  
  一、受理条件
  
  在中山连续居住满3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并有自有住房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申请入户中山,户口登记在自有住房;
  
  在中山连续居住满5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没有自有住房但有合法稳定住所(依法登记备案的租赁房屋)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申请入户中山,户口登记在辖区社区(居委会)集体户。
  
  二、申请材料
  
  1、流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自提交申请入户资料当月起往前推在我市连续居住36个月(中间间断不超过3个月)的证明;
  
  2、社保部门出具的申请人自提交申请入户资料当月起往前推在我市连续参保36个月(中间间断不超过3个月)的参保凭证。申请人受总公司安排在中山分公司工作,且社保属工作单位总公司统一在外县市购买的,提供总公司出具的申请人在中山分公司工作,社保统一由总公司购买的证明及中山分公司的有效在职证明、申请人自提交申请资料当月起前溯在总公司连续参保36个月(中间间断不超过3个月)的参保证明。
  
  3、申请人或配偶的住房产权证(未出产权证的,提供备案表)、产权人身份证。产权是父母的,父母亲自到场书写同意入户书(独生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证即可),并提供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或出生证、或能直接显示父母子女关系的户口簿)。
  
  4、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未结婚不需要、结婚的结婚证、离婚请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
  
  5、有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成年全日制在读且未婚的提供学校的在读证明和该成年子女本人亲自到场书写的未婚申明书)随迁的,应提供随迁人员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未结婚不需要、结婚的结婚证、离婚请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以及关系证明(子女的需要出生证或收养证,父母的能直接显示父母子女关系的户口簿)。
  
  6、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的其它资料。
  
  人才入户
  
  一、受理条件
  
  (一)在我市工作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除外);
  
  (二)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2.身体健康;
  
  3.无违法犯罪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教育部承认学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
  
  a.大专学历,在我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45周岁以下;
  
  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是指申请人自提交申请资料当月起,前溯最近在企业连续参保12个月(不得中断),部分非本市户籍参保人根据省市各类养老保险补缴文件曾办理过补缴的,补缴时间不计算为连续时间。下同。
  
  b.本科学历,45周岁以下;
  
  c.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55周岁以下;
  
  d.中国籍留学归国人员,大专、本科学历,45周岁以下;或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55周岁以下。
  
  (2)具有经市人社局核定的中级职称或高新技术企业急需的初级职称,45周岁以下;或具有高级职称,55周岁以下的人才。
  
  (3)取得有效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才:
  
  a.中级职业资格,在我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45周岁以下;
  
  b.高级或高级以上职业资格,45周岁以下。
  
  有效职业资格证书,指职业资格证书必须符合国家现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范围。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新的职业资格目录前,在旧目录实施期内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也为有效证书。
  
  (4)具有特殊专业技能且在我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特殊专业技能须由用人单位正式提出,要求必须按照以上职称和职业资格证书的要求核定。
  
  二、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应清晰。
  
  三、办理收费
  
  不收费。
  
  投靠入户
  
  夫妻投靠
  
  (一)审批条件
  
  合法夫妻,夫妻双方分居两地(不同省、市、县)或一方为农业户口,另一方为非农业户口性质的,均可申请夫妻投靠入户。
  
  (二)需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结婚证》;
  
  4、其他因特殊困难(如疾病、伤残、特困等)需要照顾解决的有关证明。
  
  (三)办理步骤
  
  1、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在20个工作日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户政部门。
  
  2、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审批权限内的申请,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迁证》。对审批权限外的申请,加具审核意见后上报地级市公安局户政部门。
  
  3、地级市公安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迁证》。
  
  4、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5、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凭《准迁证》当场签发《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6、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
  
  小孩投靠父母
  
  一、办理需满足条件:
  
  凡与父(母)分居两地的未成年子女,或在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外),均可申请投靠父(母)入户。
  
  二、需要准备好的材料清单:
  
  ①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②子女和父、母的《户口簿》;
  
  ③父、母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④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卫生保健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
  
  ⑤属在校学生的由所在学校出具在校证明。
  
  三、申请人申请步骤:
  
  1、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在20个工作日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报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户政部门。
  
  2、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审批权限内的申请,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迁证》。对审批权限外的申请,加具审核意见后上报市公安局户政部门。
  
  3、市公安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迁证》。
  
  4、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5、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凭《准迁证》当场签发《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6、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
  
  投资入户
  
  一、办理材料
  
  1、申请企业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
  
  2、市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
  
  3、申请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
  
  4、多权益人同意证明:投资企业有多名股东(权益共有人)的,其他股东(权益共有人)应亲临公安机关现场签订同意声明书。
  
  5、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未婚不需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
  
  6、有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成年全日制在读且未婚的提供学校的在读证明和该成年子女本人亲自到场书写的未婚申明书)随迁的,应提供随迁人员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未结婚不需要、结婚的结婚证、离婚请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以及关系证明(子女的需要出生证或收养证,父母的能直接显示父母子女关系的户口簿)。
  
  7、申请人或配偶在东区的自有产权证(未出产权证的,提供备案表)、产权人身份证;产权是配偶的,提供配偶身份证;产权是父母的,父母亲自到场书写同意入户书(独生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证即可),并提供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或出生证、或能直接显示父母子女关系的户口簿)。无房产的,提供市国土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在中山市无房产的证明,入集体户的,提交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盖公章;申请亲友搭户的,被搭户房产所有人带产权证到公安机关窗口书写同意书;
  
  8、入户对象为企业聘用的优秀员工、中层以上业务骨干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还应提供申请人在该企业就业满一年的社保证明。
  
  9、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的其它资料。
  
  纳税入户
  
  一、申请材料:
  
  1、《入户申请表》、个人声明书。
  
  2、申请企业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申请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
  
  3、市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
  
  4、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企业自提交入户申请资料当月起前溯最近12个自然月的纳税完税证明(含国税、地税的所有税种)。
  
  纳税入户企业属我市总部企业的,提供市政府颁发的《总部企业认定证书》;没有证书的,提供中山市发展总部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总部企业认定名单的文件。
  
  5、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
  
  6、申请人在中山的自有产权住房证明:《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中山市商品房销售登记备案表》。
  
  若入集体户的,应提交拟入集体户户主首页和市国土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含收养)、父母在我市无房产证明。
  
  若申请亲友搭户的,提供市国土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含收养)、夫妻双方父母在我市无房产证明;被搭户所属房产所有人出具的有法律效力的同意书、产权证明,产权人(含产权共有人)应亲临公安机关现场签名确认。
  
  7、多股东(权益人)同意证明:投资企业有多名股东(权益共有人)的,其他股东(权益共有人)原则上应亲临公安机关现场签订同意声明书。
  
  8、入户对象为企业聘用的优秀员工、中层以上业务骨干的,还应提供申请人在该企业就业满一年以上的社保证明。
  
  9、入户对象为投资者配偶且有未成年子女(含正在全日制院校读书且未婚的成年子女)随迁的,应提交随迁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证》)、学籍证明和未婚证明(随迁子女为全日制院校读书且未婚的成年子女时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等足以反映随迁人员与申请人关系的凭据。入户对象为投资者父母亲的,还应提交申请人与投资者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
  
  入户对象为企业聘用的员工或中层以上业务骨干,且有配偶、未成年子女(含正在全日制院校读书且未婚的成年子女)、父母随迁的,应提交随迁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证》)、学籍证明和未婚证明(随迁子女为全日制院校读书且未婚的成年子女时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等足以反映随迁人员与申请人关系的凭据。
  
  夫妻双方已离婚且有小孩随迁的,还需提供小孩抚养权归属于申请人的有效证明(如有效的离婚协议书、公证书、律师见证书)。
  
  10、公安机关认为申请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或证据。
  
  荣誉人员入户
  
  一、申请材料
  
  1.《入户申请表》、个人声明书。
  
  2.在我市荣获的全国、广东省、中山市劳动模范以及荣誉市民、“百佳异地务工人员”、“优秀先进生产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相关证书(或市委市政府印发的文件)。
  
  3.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
  
  4.申请人在中山的自有产权住房证明:《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中山市商品房销售登记备案表》。
  
  若入集体户的,应提交拟入集体户户主首页和市国土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含收养)、父母在我市无房产证明。
  
  若申请亲友搭户的,应提供市国土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含收养)、夫妻双方父母在我市无房产证明;被搭户所属房产所有人出具的有法律效力的同意书、产权证明,产权人(含产权共有人)应亲临公安机关现场签名确认。
  
  5.有配偶、未成年子女(含正在全日制院校读书且未婚的成年子女)、父母随迁的,应提交随迁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证》)、学籍证明和未婚证明(随迁子女为全日制院校读书且未婚的成年子女时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等足以反映随迁人员与申请人关系的凭据。
  
  夫妻双方已离婚且有小孩随迁的,还需提供小孩抚养权归属于申请人的有效证明(如有效的离婚协议书、公证书、律师见证书)。
  
  6.公安机关认为申请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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