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深圳积分入户的常见问题
一、多次填报不成功,系统无法进入或进去了没办法填?
因系统申请人数较多,导致系统服务器繁忙。系统申报时间为6月27日9时至9月30日18时,请您合理安排时间,错峰申报,在9月30日18时前提交成功即可。
二、同时拥有多套房产,如何填报,填报后如何积分?
建议每一套都填。房产每满1个月积1分,目前或者曾经拥有的自有住房均可积分,同时间段拥有一套以上的积分不能累加,具体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认定结果为准
三、同时拥有房产和租赁怎么填报,如何算积分?
都填,同一时间段内同时拥有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及合法租赁住所的,只计算合法产权住房积分。
四、本人已做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但申报系统查询不到,如何处理?
请向住建部门核实该租赁是否有效,是否符合积分入户要求,如确认符合申报条件可换时间再行申报,如尝试后不行,可拨打84465000咨询。
五、本人有合法产权住房,但申报系统查询不到,如何处理?
先确认是否有按照格式要求进行系统填报,如信息无误还是无法填报请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实该房产是否有效,是否符合积分入户要求。
六、有社保如何填写?
社保录入时,只需填写在本市缴纳累计满60个月的时间段的养老或医疗保险即可。
七、学历填错了有无影响,需要修改吗?
要,在年度申请截止之日(2024年9月30日18时)前,均可通过电脑登录深圳市公安局”网站(http:// ga.sz.gov.cn/),进入“个人业务”—“户籍迁入”栏目,选择“积分入户”实名认证通过后进行修改。
八、房产(或租赁)信息少填了有无影响,需要修改吗?
要。在年度申请截止之日(2024年9月30日18时)前,均可通过电脑登录深圳市公安局”网站(http:// ga.sz.gov.cn/),进入“个人业务”—“户籍迁入”栏目,选择“积分入户”实名认证通过后进行撤销并重新填报。
九、积分入户中拥有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如何定义?
经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登记确认的具备合法产权的住宅类房产。
经深圳市登记部门登记并取得权利证书(《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证》等)的住宅、别墅、宿舍、公寓等(范围同限购政策)。
十、能否使现配偶房产申请积分入户?
可以,但申请人和现配偶的婚姻登记时间须在2022年10月1日之前,且2024年9月30日婚姻仍在存续期内。
申请人或其现配偶为房产权利人且其权利份额不低于50%,或者申请人及其现配偶同为同一房产权利人且其共同拥有的权利份额不低于50%的,均可视为拥有住房。
十一、申请人名下有多套房产是否均可用于积分?
申请人目前或者曾经拥有的自有住房均可积分,同时间段拥有一套以上的积分不能累加。
十二、拥有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一个月积多少分?
每满1个月积1分。
十三、拥有合法住房何时计算积分时间?
(一)因买卖或者赠与方式取得住房的,以买卖合同或赠与合同签订时间起算。
(二)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等法律文书取得住房的,以生效法律文书签发时间起算。上述法律文书已认定住房转移协议(含买卖合同)有效的,以该协议签订时间起算。
(三)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住房的,以登记原始凭证记载的被继承人死亡时间起算。
(四)因合法建造取得住房的,以竣工时间起算。
(五)因夫妻财产分割取得住房的,以住房原取得时间起算。
(六)权利主体未变更但发生权利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变更情形的,以住房原取得时间起算。
(七)属拆迁赔偿房的,原被拆迁住房已登记的,以原被拆迁住房取得时间起算,原被拆迁住房未登记的,以拆迁合同签订时间起算。
(八)以原拥有住房申请的,按上述情形起算,截止时间为该住房转让登记时间。现无住房的不得以原住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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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如何自行查询合法产权住房信息?
可以通过以下四种方式查询:
1.登录“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官网。
2.关注“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
3.通过“i深圳”与粤省事(小程序或app)在“不动产查询”板块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
4.申报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前往就近的区不动产登记所现场查询。
十五、关于在深圳市租赁住房登记时间如何认定?
为做到积分入户公平、公正、公开,当事人以租赁住房申请积分入户的,均以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凭证》记载的初始发证日期为准。
十六、拥有在深合法租赁住房一个月积多少分?
每满1个月积0.2分。
十七、关于租赁住房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是哪些?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建部第6号令)第6、7、14、16、19对当事人合法稳定租赁有明确规定:一是可以合法进入房屋租赁市场的房屋:二是房屋租赁当事人依法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并于30日内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取得房屋租赁证明。因此,只有符合条件的房屋租赁行为才予以计算积分。
十八、关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能否补办?
补办问题请咨询房屋所在地的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积分入户有效积分时间均以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凭证》记载的初始发证日期为准。
十九、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如何办理?
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房屋租赁合同;(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带齐相关材料后,租赁当事人双方向房屋所在地的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申请办理。
二十、如何自行查询租赁住房信息?
房屋租赁当事人持身份证原件前往房屋所在街道办现场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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